2012年3月23日

【0323新聞稿】移民家庭火大 要求立委道歉!





根據媒體報導,親民黨新科立委張曉風於本月22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時說:「台灣每『引進』一個外配,台配的員額就少一個,這些適合結婚的優秀台灣女子,最後成為『剩女』,是民族損失」又說「台灣男人已養成一種『奇怪習慣』,愛台灣,但不愛台灣女人,愛台灣應該愛台灣女人」、「國人不要去吃外國牛,也不要娶外國配偶,娶台配有很多好處,應該給台灣女性更大的婚姻空間」,張委員文字遊戲玩得起勁,新移民女性、台籍男性配偶和台灣未婚女性可是一點也不覺得有趣。






因此在323日早上,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等十多個從事移民、性別倡議工作的民間團體代表,與多位新移民女性和國際家庭的台灣老公共同來到立法院前,高舉「移民家庭火大,要求立委道歉!」標牌,表達他們對張曉風委員充滿性別和國族歧視言論的不滿。





選擇跨國婚姻而移動的移民姐妹,常被說成「素質差」、「不會教育小孩」、「生的小孩發展遲緩」等,卻未肯定她們為台灣辛勤養家、勞動奉獻,以及她們可以為台灣社會拉開宏觀的國際政治歷史視野與多元文化的可能性與豐富性。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邱雅青是來自泰國的新移民,對於張曉風委員的發言,她非常氣憤地表示:張委員這樣的發言,把我們新移民女性看成是沒有價值、沒有頭腦、可以「引進」的物品一樣,是對性別和國籍的嚴重歧視。邱雅青也以一個新移民媽媽的身分,沉痛地說:「教育孩子並不是新移民媽媽一個人的責任,我們希望小孩可以在一個公平、尊重多元族群的社會環境當中成長。但立委與政府官員沒有做好榜樣,任意講出這種沒有根據、污名移民家庭與第二代的言論,要新移民如何教好孩子?我們新移民姐妹希望可以和小孩一起在台灣有尊嚴的活著!




台灣已有超過四十五萬新移民家庭,其中的台灣配偶,多半來自在婚姻市場失勢或弱勢的台灣男性,他們多半也是長年投入勞動市場負擔家庭生計、錯過適婚年齡,更有在自然條件結構下交往而跨國娶妻者,卻常要被說成「老牛吃嫩草」或「會打老婆的壞男人」,現在竟連台灣女性選擇不婚,也要怪罪於他們娶外國女人,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的理事柳川、黃國民,以移民家庭台灣老公的身分,到現場聲援表達不滿。柳川說自己青年時即喪偶,獨自扶養女兒長大後,想再為自己後半生找個人生伴侶已經很困難了,因緣際會下到柬埔寨娶妻,他說:「姻緣天注定,不論是台灣前妻、現任外國老婆,都是我的好老婆,夫妻只要同心共同經營家庭,都是幸福的好家庭。請立委們高抬貴手,不要製造矛盾對立,我們只想好好的生活。」。娶越南老婆的黃國民也用自己的創作曲「娶某」這首歌唱出台灣老公的心聲:「只要一碗飯一件被單,伊就滿足要甲咱做伴,認真打拼厝邊頭尾攏有看,我後世人嘛要擱甲娶。(台語)




自由婚配是基本人權,不論是外籍配偶還是台灣的單身女性,每個女性都是在考慮自己的生活規劃後,自主選擇結婚或不婚。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直接對張曉風委員提出建議,「張委員如果真的關心台灣女性的話,應該監督政府的勞動政策有沒有提供性別平等的勞動環境和條件,以及規劃完善的托育政策,讓想結婚的台灣女性可以安心地結婚、組成家庭。




性別平等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直批,張曉風委員的發言包含了對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等四大歧視,忽視社會現實的多元性。面對這樣不具有人權觀點的立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321國際消弭種族歧視日才剛過,台灣也已通過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沒想到台灣的立法委員竟在國會殿堂發表如此充滿無知、偏見的歧視性言論。我們強烈要求這些不當發言的立法委員應該立即道歉,也應該要好好接受人權教育!




今日參與抗議的移民家庭和民間團體嚴正表示,立法委員應該要多接觸各種多元族群與社群,真正認識組成台灣社會的民間生命力,否則以立委這種妄以為愛台的發言和心態,未來這屆立法院將通過何種光怪陸離的法案,後果令人不堪設想。因此他們強烈要求




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公開道歉,還移民家庭一個公道!






共同舉辦單位: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




新聞聯絡人:李丹鳳0911-757-125(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

吳佳臻 0916-969-020(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主任)

2012年3月22日

離婚喪偶外配歸化 門檻擬放寬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放寬喪偶或離婚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規定。若需撫養我國籍子女,歸化要件中合法居留門檻將比照外配,由現行5年縮為3年。
行政院長陳(沖)上午在院會表示,「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列為行政院急需立法院在第8屆第1會期優先審議通過的急迫性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正草案規定,考量喪偶或離婚後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對其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承擔教養責任並善盡為人父母職責,增訂歸化要件與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相同的規定。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指出,草案放寬離婚或喪偶外配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門檻,前提是有中華民國國籍子女需要撫養,並須有外僑居留證;若符合條件,歸化要件中合法居留門檻,可比照婚姻存續的外籍配偶,由現行法律規範的5年,縮短為3年。

2012年3月7日

【蘋果日報】結婚沒金飾 越妻面談遭刁\被拒率高 官員還問「有無幫夫吸」

2012 0308

【何哲欣、唐鎮宇╱台北報導】又傳外籍新娘申請來台遭刁難!立委馬文君昨質詢爆料,一名三十四歲的先生,二月到越南迎娶二十六歲的何姓越籍新娘,但向我駐越南胡志明市辦事處申請來台依親簽證,官員面談時,卻要李提供購買結婚金飾的照片,還要超過五十分鐘以上、非易付卡的電話通聯紀錄,「結婚一定要買金飾嗎?易付卡比較便宜卻不能用,合理嗎?」


應要全程錄音錄影

馬文君質疑,外館設定百分之三十拒件率,即一定要有三成比率不給簽證,才讓刁難事件頻傳。外交部領務局長陳經銓答詢說,未設定拒件率,但越籍配偶拒件率「是比較高」;該案可能是個案,會了解原因。外交部長楊進添說,外館對新移民配偶的面談,是要確認婚姻是否真實,以免假結婚,來台從事其他行業。

馬文君批,先生由里長陪同到越南,證實兩人非假結婚,但外館仍拒絕核發簽證,李只能再等三個月重新申請,「面談官裁量權太大,憑一己好惡就決定要不要駁回」,外館面談應全程錄音錄影,就知有沒有刁難。

嫁來台灣十幾年的越南外配小姐昨接受《蘋果》訪問說,她只花一個月就搞定面談,但去年七、八月她妹妹要嫁來台灣,面談四次還無下文,台灣駐越辦事處一直推說要調查,「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這麼難?」


批外館面談缺監督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說,輔導對象中曾有名台灣男性娶越籍配偶時,竟面談六次才通過,每次男方都須飛到越南,「來來回回花了六十萬元!」還聽說過面試官問女方「有沒有幫你老公吸、吹」等私密問題。南洋姐妹會主任吳佳臻說,外館面談缺乏監督,也沒有管道可反映,唯一申訴機會是打行政訴願,曠日廢時。

來自: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75267/IssueID/201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