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離婚喪偶外配歸化 門檻擬放寬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放寬喪偶或離婚外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規定。若需撫養我國籍子女,歸化要件中合法居留門檻將比照外配,由現行5年縮為3年。
行政院長陳(沖)上午在院會表示,「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列為行政院急需立法院在第8屆第1會期優先審議通過的急迫性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正草案規定,考量喪偶或離婚後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對其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承擔教養責任並善盡為人父母職責,增訂歸化要件與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相同的規定。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指出,草案放寬離婚或喪偶外配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門檻,前提是有中華民國國籍子女需要撫養,並須有外僑居留證;若符合條件,歸化要件中合法居留門檻,可比照婚姻存續的外籍配偶,由現行法律規範的5年,縮短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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