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舞彩南洋~繽紛社區」社區泰好玩!!

今年7月開始,TIFA多元綜藝團在三重蘆洲等公園教大家跳東南亞傳統舞蹈囉!
              這次在菜寮公園教阿公阿嬤跳泰國傳統舞蹈,在泰國東北部,不論是過年或者割稻慶豐收,村子裡的老老少少都會一起來跳傳統舞蹈,並繞村子一圈、最後到廟裡,感謝一年的豐收跟祈禱平安;家家戶戶也會準備「香水」,用香茅、藥草等煮過的水,撒在親朋好友身上表示祝福、願福氣能夠分享給每一個人,這是在泰國每一年都會有的傳統活動!
我們也帶動公園的阿公阿嬤一起跟我們來繞境-繞公園,體驗泰國東北部文化,身體健朗的阿公阿嬤很熱情的跟著我們一起、無法起身的阿嬤也開心的動動手跟我們一起運動!
阿嬤意猶未竟的說:「下個禮拜再來跳!」

也歡迎有興趣的朋友,每周三下午15:30在菜寮公園來跳泰國舞喔!

2016年6月29日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TIFA) 退出「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聲明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TIFA)
退出「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聲明

2012年移盟即針對國籍法進行全面性的修法研議,TIFA與移盟夥伴歴經第七屆、第八屆立委的更迭,共同協力拜會遊說立委、舉辦修法說明會、召開記者會、與內政部戶政司官員協商…等。迄今,第九屆立院新會期開議,移盟亦重啟國籍法修法討論,但非常遺憾,過去在國民黨時代,國籍法已修得極差,現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其立場竟變得更為保守,明顯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對TIFA而言,仍堅持主張過去移盟討論出來的修法版本,此次國籍法修法中,移盟對民進黨政府表示肯定的兩點--「財力證明與不需先放棄國籍」,作為移盟成員之一的TIFA認為這是早年國籍法漏洞導致,且因歷年來為數不少個案必須「個案處理」,內政部才不得不為此漏洞修正,實不值移盟為此肯定。

TIFA認為移盟在修法上的堅持,不應因藍綠而降低標準。在本次移盟的聲明中,不僅對民進黨少有嚴厲批評,自初審通過至擬發聲明過程中,移盟夥伴們的興奮與TIFA的憤怒之情實在天壤之別,更顯差異!

對於此次國籍法初審,TIFA表達強烈不同意,TIFA長期致力移民相關法規修法,但今天國籍法初審通過條文實在與目標差距太大、難以接受,如下列幾點: 

一、關於第三條:我們認為對於新移民最重要的身分歸化上應以無犯罪紀錄來認定,卻以「無不良素行」替換「品行端正」混淆視聽。

二、關於第九條:歸化前的放棄國籍,無視階級差異與婚姻移民對台灣的貢獻,除「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無法取得喪失國籍證明者」,竟只開放給白領移民可以不需要放棄國籍!

三、關於第十條:新移民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公民權仍只有一半(取得國籍後再等十年),對於新移民參與公職的權利絲毫未給予放寬,甚至針對其中有關參與民選公職的部份,仍把原因歸咎於選罷法規範,難道諸立委不知兩者相互為用、必須一同修改?!

四、關於第十九條:撤銷國籍為重大懲罰,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之程序與規定更應該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嚴格保障當事人權益,不料在撤銷國籍的限制上,不僅未將原本「五年內得撤銷」的規定放寬,甚至增加允許無限期可以撤銷的條款存在。       


TIFA選擇堅持移盟2012年至2016年再三確認的共識版本,不容妥協。TIFA深知修法推動不易,更知勉強妥協於此次修法,後續要再推動修法,更形困難!以民國89年勞基法修法通過兩週84工時法案為例,當時為民進黨執政,勞委會主委陳菊不顧民間團體的反對,在「先求有,再求好」的策略下,通過變形工時。表面看來是縮短工時,實質造成勞工日後更大的災難,遺害至今。我們認為作為移民人權倡議團體,即應堅持維護移民人權,法律政策上不合理之處即應爭取改善,不該一時妥協,並錯誤期待未來仍有修正空間,而是更應繼續嚴格監督執政黨的立場,故TIFA選擇退出移盟,並且會持續貫徹新移民人權及修法而奮鬥。特此聲明。

2014年5月15日

「人民不要成為國族對立下的犧牲品!」記者會

發起單位: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人民民主陣線
協同單位: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李丹鳳(0911757125)、謝宛岑(0981350282)
越南與中國的南海主權爭議,引發越南人攻擊平陽等地的台商工廠,原本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資源搶奪,卻演變成人民與人民之間的傷害。今天下午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人民民主陣線、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至外交部前召開「人民不要成為國族對立下的犠牲品」記者會,發表團體聲明並有多位越籍配偶訴說自己的心聲。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首先提出以下四點聲明:
一、     人民不要仇恨、不要傷害
我們認為衝突只會帶來更深刻的歧視。對於許多越南姐妹而言,自己是台灣人也是越南人,面對整起衝突事件,夾在當中十分痛苦:越南姐妹吳金詩說:「看完新聞以後心情很差,台灣、越南都是我的家鄉怎麼會這樣?」許多姐妹一邊擔心在越南工作的台灣朋友、家人的安危,也害怕台灣興起「排越」行動,進一步造成族群的對立與撕裂。
二、     人民不要成為國族對立下的犧牲品
我們認為人民不應該成為國族對立與撕裂下的犧牲品,當階級的矛盾被國家關係遮掩與綁架的同時,族群的歧視也會滲入我們的生活而不自知,這對在兩地生活的底層移動者而言,會造成極其不利的處境,人民與人民之間根本不應該存在國族意識型態操弄下產生的仇恨與對立。
三、     人民要分辨隱藏在國族、歷史、階級之內的痛苦與矛盾
我們發現多數媒體將整起衝突定性為「排華」:把台商描寫成「中國野心」、「中越緊張關係」下的代罪羔羊;或是將衝突描述成越南人趁火打劫的貪婪行徑。其實整起衝突反映越南社會因階級、貧富累積的憤怒,卻以國家緊張關係,傷害人民為出口!儘管越南革新開放後,GDP快速成長、勞工薪資提升,同時要面對境內嚴重的通貨膨脹、物價高漲的痛苦。1990年代,大批台資南進,為越南帶來工作機會,也為台灣企業帶來出路。我們反對政府製造人民之間的仇恨,作為緩解歷史、階級矛盾的籌碼!當國族成為歷史、階級、貧富矛盾的出口,其實遮掩了底層人民實際的生存處境。
四、     呼籲外交部積極介入協助,不要被動等待
外交部應發表聲明,要求越南政府提出不要製造人民對立的政策;並主動聯繫台商並公佈緊急處理電話及網絡。協助台商處理中越的對立行動。外交部應成立513協助小組,針對受傷害的台商進行調查,並要求越南政府提供相關資源,並連結在地民間資源,展開撤僑的協助行動。


婆家娘家都是家 不要仇恨傷我家
來自越南的新移民沈寶清說:「這幾天新聞報出來後,我和老公、同事吵的最大聲的就是這件事,我們越南人不是都這樣,他們還會說我們的政府都沒有幫忙,也不是這樣,我們的警察也出來協助而且受傷。」嫁來台灣逾8年的范婷真則說:「中國政府從幾年前就要搶我們的小島、攻擊我們的漁船,現在還要來挖石油,是中國政府太貪心了,但我們打不到他們,才變成去攻擊在越南的台灣人,因為也分不清楚,但是我想對台灣人說,不管哪裡都有好人有壞人,有時是政府做錯事,卻變成人民要承擔,希望我們不要這樣互相傷害。」
曾在印尼歷經排華暴動的印尼新移民黃莉莎說:「我看到這次的越南排華暴動就想到我小時候在印尼的排華暴動,那時一開始是大學生出來抗議當時的總統蘇哈托而遭到震壓,而引起社會不滿,也有因為華人的老板對當地印尼工人不好,讓這些印尼工人起來反抗,但是受傷的卻是所有在印尼的華人,這樣是不公平的,還是應該要分清楚。」
這些在台灣的越籍、印籍新移民試圖告訴台灣人民,當具體的人民衝突事件被扣上「國族」的帽子時,人民之間的階級、政治權力、社會脈絡的差異皆被混淆包裹,讓平民或底層百姓互相在家庭中擠壓或無辜受害。 

人民移動求生存 國族操弄成犧牲
人民民主陣線龔尤倩指出:「其實台灣曾經是族群對立非常嚴重的社會,我們過去曾經因此仇恨跟我們一起生存的外省人,可是別忘了,外省人也有所謂外省權貴跟外省底層人民;過去也曾發生廣大興案件,我們非常片面的認為所有菲律賓人都跟那些惡警、那些槍殺我們漁民的人一樣可惡,這也是不對的族群對立,今天,我們又再度看到了,我們的越南人媒體形成暴民,闖進越南的台資工廠去破壞,我覺得我們不要再片面的理解這件事情,而變成台灣人跟越南人的對抗,或者是越南人跟中國人的對抗。」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秘也是一位來自越南的姐妹洪滿枝說:「不管是越南的民眾還是台灣的民眾,都是一樣的,希望大家可以冷靜的把事情分清楚,不要因為國族仇恨,就傷害到無辜的人,最後也呼籲越南和台灣的政府,要站出來用正面的方式去處理這些受傷害的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陳玫儀,則從性別的觀點認為,在國際衝突底下,其實女人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在這次衝突也看到,受傷的不只是在越南的台商,也包括在台灣的這些新移民姊妺、外籍移工們,他們都是首當其衝的受害者,而在這群受害者裡最大弱勢的其實是女性!呼籲政府,要更積極的想出對策來保護我們的台商家屬跟孩子,同樣的也呼籲台灣人民要包容的對待這群新移民姐妹跟移工。
因此,期待政府應有更積極的對策,更希望台灣人民能夠以階級角度來看待,而不是以簡化的國族劃分,讓國家之間的問題變成人民來承擔!



2013年12月19日

「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

「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

時間:2013127(週六)晚上7~9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菜寮聯合活動中心(三重區中寮街5718號)
      (捷運菜寮站2號出口,路程10分鐘)
指導單位:新北市文化局
主辦單位:TIFA多元綜藝團
協辦單位: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黑手那卡西

TIFA多元綜藝團」深入社區,以歌舞道出移民家庭的故事

由移民姐妹與台灣老公所組成的「TIFA多元綜藝團」,第一次在三重的「菜寮聯合活動中心」熱鬧演出「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現場除了有熱騰騰而道地的泰式奶茶、印尼蝦餅外,還有精心設計安排的東南亞舞蹈及由國際家庭老公、老婆自行創作的歌曲。


本次公演活動「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開場的「傣族舞」是由來自泰國的移民姐妹怡君在分享她的移動故事時,提起東北家鄉以農作為主一年僅一收,許多年輕人為了發展移動到大都市曼谷討生活,甚至遠赴以色列、台灣等異國工作或婚嫁,他們回鄉興建廟宇小學,村民為了感謝異鄉遊子的捐獻,即在他們返鄉時跳這支舞蹈,為他們祈求健康、平安。從舞碼的緣由,呈現移民姐妹的家鄉困境成為啟動她們跨海來台的趨力。
 
台灣老公鄭銘昌則以「異國姻緣」訴說他作為一個15歲即在台灣工業發展的1960年代進入工廠,從早到晚的勞動、加班,害羞的個性讓父母眼看他即將步入中年卻未婚娶,於是透過介紹至越南娶親,心情的忐忑,既期待又擔憂是否能「相隨到老,直到永遠」。




在「三重埔」交會「異鄉人~新舊移民」ㄟ願望 
此次公演特地選在全台移民人數最多的「三重埔」別具意義。

根據最早的文獻記載,明鄭時期(1661年),三重為平埔族武朥灣社漁獵定居的地方,早期開發是以新莊的頭重埔為首、其後沿著河的下游拓殖的聚落稱為二重埔(今頂崁地區一帶),三重埔則是最後開發的一段新生地,因而三重的地名刻劃了一段先民的拓荒史!

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大興建設,三重位於高速公路的起終點,南來北往交通便利,且以一水之隔與繁榮的台北市相鄰,這兩種優越的條件,讓許多由中南部北上到城市打拼的青年們以此為家,成千上萬的三重人每天越過台北橋,為台北市的建築與繁華貢獻心力,讓三重成為全省移民最多的城市。

這些北上打拼的勞動青年們,不知不覺蹉跎了婚戀的年紀,也迎上全球化的潮流,開始到大陸及東南亞地區尋覓人生的另一半,讓三重地區更交會出國內、外移動的豐富文化與歷史經驗。

勞動牽手.跨海同樂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自2006年成立至今,即已在勞動者聚居的三重蘆洲地區深耕8年,不僅提供移民婦女各式成長學習課程、組織台灣老公互助學習團體、鼓勵移民第二代學習媽媽母國語言與文化及倡導移民人權,更嘗試從移民姐妹的生命經驗發展其文化性與在地居民交流。
 
2009年則結合了愛聚會跳舞的東南亞姊妹,以及工作之餘喜歡唱卡拉ok的台灣老公,催生「TIFA多元綜藝團」。至2010年,帶領國際家庭的老公、老婆從個人的生命故事出發,歷經多年的對話與培力,寫歌、編舞、說故事,反芻歷史與經濟在身上的壓迫與移動,創造具文化性的生命展演。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認為,移民/工與國人一樣,都是為台灣這片土地付出青春汗水的勞動者,他們不該被排除在台灣政治之外,他們應是我們的新市民。這次公演,國際家庭攜手,透過文化性的生命經驗展演與在地居民連繫起同為勞動者的情感,節目終場則在泰國舞「需要你的掌聲」中,舞者與台下民眾在歌舞同樂中「牽手」,企圖跨越社會歧視與偏見的鴻溝。


2012年12月18日

「政府驅趕單親移民 枉顧移民之子最佳利益」記者會

【國際人權日,失婚移民沒人權】

1207會後新聞稿,敬請刊登

 

【國際人權日,單親移民沒人權】

「政府驅趕單親移民   枉顧移民之子最佳利益」記者會

1210是國際人權日、1218是國際移民日,移民署各地的服務站在整個12月舉辦各種大型的多元文化活動,表揚移民家庭。然而,卻有一群新移民婦女因為驟然失去婚姻、又無故喪失子女監護權,面臨著必須立即離境的窘境!

今天(12/7)的早上,立法委員田秋堇辦公室與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在菲律賓單親媽媽小琳停留簽證到期、必須離境之際舉行記者會,為這群外籍單親媽媽以及她們的台灣之子請命。現場除了兩位外籍單親媽媽之外,他們的孩子小偉、小婷也出席現場,希望為母親爭取居留權。

出境在即的菲律賓籍小琳講述自己被離婚後,每6個月往返台灣、菲律賓,如同候鳥媽媽般的心酸:「1997年,我先生因為工廠倒閉,所以我必須外出工作,但是我的公婆不喜歡我工作,我只好搬出去住。我的先生和我的小孩會到我的住處相聚。但是,2009年我到移民署服務站延長居留證的時候,卻發現我已經被離婚了,必須離開台灣。就算我之後取得小孩的監護權,還是無法在台灣居留。為了和小孩在一起,我每6個月就要出境。每次離開小孩,我都非常擔心、害怕。這次進來台灣,外交部只給了我2個月的時間,我的簽證再兩天就要到期了,我難到要一直這樣飛來飛去,才能盡一個母親的責任嗎?」小琳15歲的兒子小偉勇敢說出藏在心底的話:「這三年內,爸爸有時候會把我趕出家,如果媽媽離開我的話,我該怎麼辦?

立委田秋堇指出:「1210日是小琳出境的日子,而這一天剛好是國際人權日,外交部應該發給小琳居留簽證,因為她是台灣孩子的母親。我們今天要協助他們不被台灣的政府拆散。我們今天不是要特權,也不是要法外開恩,而是希望政府能夠情理法兼具。」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表示:「像小琳這樣處境的新移民不在少數,她們在台孤立無援,面臨家事訴訟的官司時,受限於語言文字認識有限、不懂相關法令規定而處於弱勢處境;甚至因為「送達住所不明」而未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在完全被蒙在鼓裡的情況下,被『片面離婚』或被『片面改定子女監護權』進而連帶被剝奪在台灣合法居留的權利,必須在7日內離境台灣。有些離境的婦女就再也看不到她的親生小孩。」司改會的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也指出,家事訴訟通知與文件的送達,因為無法確實送到本人手上,而令離家的本地、移民婦女面臨「被離婚」、「失去監護權」的困難;另外,高律師也針對司法系統中通譯資源的不足,希望司法系統重視這個問題。

另一位越南籍的單親媽媽小六,在與先生離婚後取得女兒小婷的監護權;2008年,前夫病危,小六讓小婷暫時陪爸爸同住,共享天倫。結果前夫在200810月因病往生,大姑不但隱瞞事實、阻撓小六探視女兒,更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小六在喪失監護權的同時,居留權也被剝奪,她回想到當初發現失去監護權與居留權的那一刻,掩不住情緒的激動:「我要回去的話,我永遠都看不到我女兒了,我不敢回去,我自己留下來,自己一天過一天。我回去的話,我女兒怎麼辦?她還小,我想,我繼續留在台灣養我女兒。」。雖然小六在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與法扶會律師的協助下,成功爭取到小婷的監護權,但是移民署發給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將在明年5月到期,好不容易團聚的母女,又再度面臨分離的命運。今年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婷為了讓媽媽留下來,特別請假出席記者會:「我希望媽媽可以一直在台灣,跟我住在一起。我已經在台灣讀書了,回越南的話,什麼都不知道;但是如果媽媽回去,我一個人在台灣,要怎麼生活?

田秋堇委員也依據小琳、小六,以及無法入境的小花,三名當事人的狀況,對到場的政府官員提出質詢,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承諾,會以專案的方式送到內政部,讓他們的媽媽能留下來,而針對另一位無法入境的越南籍單親媽媽小花(案例3),也會全力予以協助。針對小琳即將出境的狀況,外交部領務局柯孝宗科長也願意先延長她在台灣的簽證,讓移民署協助後續的居留事宜。聽到政府官員的保證,能夠繼續團聚的小琳母子與小六母女,非常開心,小婷對於媽媽可以和自己一起留在台灣更是喜極而泣。小六對於這個遲來的好消息雖然高興,卻仍然表示:「我希望更多像我有一樣狀況的姐妹,她們的問題也可以被解決。」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認為移民署與外交部在專案處理的邏輯之外,更應該改變政策與制度,讓更多移民家庭擁有基本的家庭團聚權,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1.            外交部應發給已離異、但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事實之外國父母「居留簽證」,協助其來台居留,以善盡其照護子女之義務。

2.            外國人具扶養與國人所生親生子女之事實或監護權者,即可在台居留。

移民署應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及第31條,增列「外國人具『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之扶養事實」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並對於外國人於離婚後具『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之扶養事實者,以及外國人與本國人發生訴訟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者得給予居留。

3.            司法院面對婚姻移民的家事訴訟,法院要克盡告知婚姻移民當事人義務,不得僅以夫家之住址為送達之處所。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田秋堇國會辦公室、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聯絡人: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02-2280-9500 李丹鳳0911-757125、林詩涵0936-332531

 

政府拆散單親移民家庭:「居留+親權+婚姻」三綁之路

真實案例:

案例一 「被迫當空中飛人的菲律賓媽媽小琳」

來自菲律賓的小琳與國人阿承於1997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小偉(現已15歲)與一女小寧(現已14歲)。婚後在先生的印刷工廠工作未取任何薪資,後來,先生因為經營不善,向地下錢莊借錢,全家經濟陷入困境。我只好出外在工廠值夜班承擔家計,公婆卻不斷撈叨,使得小琳無法睡覺,她與先生商量一起搬出去,但是先生不敢。不得已,小琳於200710月搬出家裡,先生與孩子則會來小琳住處相聚。

 

不料,20091月,要展延居留證時,才發現已經被離婚了!先生明明自始至終都知道小琳的住處,小琳卻在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有離婚訴訟下,被以行蹤不明的原因離婚,這對小琳及孩子實在都太不公平了!這段期間,先生的工廠倒閉,小琳為了能夠與孩子一起相處,小琳用娘家的積蓄、持續以停留簽證的方式來台灣照顧孩子。最近一次2012104進入台灣,外館竟只核給2個月停留簽證並且不能延期!

 

案例二 「被片面改定監護權而淪為黑戶的小六!」

小六是一名越南籍配偶,於2000年與阿國結婚,2002年產下一女小婷,由於阿國長期失業喝酒導致雙方爭吵日益嚴重,終至於2006年協議離婚,小六考量自己獨自在外要工作無法兼顧,而同意由父親取得小婷監護。但因阿國身體狀況不佳,擔心來日不多,於20083月重新與小六協議約定由小六取得監護權,並約定小婷暫陪同阿國同住,以盡天倫,至阿國往生前,小六均有前往探視小婷女並給予扶養費。

 

阿國於200810月病故,其大姑非但不告知小六,又妨礙小六探視小婷,由於小六不諳台灣法律,不知其擁有監護權即可帶走小婷,被迫接受小婷與己分離!不久,大姑聲稱小六不盡監護及扶養義務,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小六在大姑明知其連絡方式卻故意隱瞞的情形下,小六未能出庭為己辯護,於是20093月由大姑取得監護權。直至200911月新北市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證延期時,才知道監護權已被變更,小六知道若離開台灣能再見到小婷的機會微乎其微,因而選擇在台逾期居留。可憐的小婷在失去父愛後,再度被剝奪了被母親照顧的權利!

2012年在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的協助下,取得暫時居留台灣為期1年之「外僑臨時登記證」,並在法扶基金會律師的協助下,重新取得監護權。然而,即便如此,小六仍無法取得在台居留權,至「外僑臨時登記證」到期時,仍面臨遣返的處境!

 

案例三 「被驅逐出境的越南媽媽小花」

        來自越南的小花於2007年與前夫阿達結婚,並於2008年生下小羅,阿達卻在2009年外遇而要求與小花離婚。小花在莫可奈何下,與阿達協議離婚,並約定「共同行使小孩監護權」,由阿達負責好好照顧小孩,小花則每月支付1萬元供孩子生活。

        20106月,小花的父親過世,回越南奔喪,隔天就接到阿達的電話,說「不給我15萬元,你就別想回來台灣」,小花原不以為意,卻在723返台時,在機場被移民署人員以「監護權被撤銷,所以居留證被廢止」為由不讓她入境。

        之後阿達開口說現在要給5萬元辦孩子的監護權,在不斷與阿達協調後,重新約定共同監護子女。縱使取回了監護權,小花卻仍然無法重新取得居留權,在無法返回台灣的情況下,小花只能忍受著思念小孩的痛苦留在越南!

        201110月,阿達趁著帶朋友去越南娶親的時候,帶小羅去探望小花,小花心裡相當高興,沒料到阿達就這樣把小羅留在越南,自己一人回到台灣,讓小花獨自在越南扶養小羅。帶著台灣籍的兒子在越南生活的小花,期望有一天能讓帶小羅回台灣接受台灣的教育,但這樣的夢想至今仍然沒有實現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