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

「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

「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

時間:2013年12月7日(週六)晚上7~9點
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菜寮聯合活動中心(三重區中寮街57巷18號)
      (捷運菜寮站2號出口,路程10分鐘)
指導單位:新北市文化局
主辦單位:TIFA多元綜藝團
協辦單位: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黑手那卡西

「TIFA多元綜藝團」深入社區,以歌舞道出移民家庭的故事

由移民姐妹與台灣老公所組成的「TIFA多元綜藝團」,第一次在三重的「菜寮聯合活動中心」熱鬧演出「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現場除了有熱騰騰而道地的泰式奶茶、印尼蝦餅外,還有精心設計安排的東南亞舞蹈及由國際家庭老公、老婆自行創作的歌曲。


本次公演活動「異鄉人ㄟ願望~勞動牽手.跨海同樂」歌舞秀,開場的「傣族舞」是由來自泰國的移民姐妹怡君在分享她的移動故事時,提起東北家鄉以農作為主一年僅一收,許多年輕人為了發展移動到大都市曼谷討生活,甚至遠赴以色列、台灣等異國工作或婚嫁,他們回鄉興建廟宇小學,村民為了感謝異鄉遊子的捐獻,即在他們返鄉時跳這支舞蹈,為他們祈求健康、平安。從舞碼的緣由,呈現移民姐妹的家鄉困境成為啟動她們跨海來台的趨力。
 
台灣老公鄭銘昌則以「異國姻緣」訴說他作為一個15歲即在台灣工業發展的1960年代進入工廠,從早到晚的勞動、加班,害羞的個性讓父母眼看他即將步入中年卻未婚娶,於是透過介紹至越南娶親,心情的忐忑,既期待又擔憂是否能「相隨到老,直到永遠」。




在「三重埔」交會「異鄉人~新舊移民」ㄟ願望 
此次公演特地選在全台移民人數最多的「三重埔」別具意義。

根據最早的文獻記載,明鄭時期(1661年),三重為平埔族武朥灣社漁獵定居的地方,早期開發是以新莊的頭重埔為首、其後沿著河的下游拓殖的聚落稱為二重埔(今頂崁地區一帶),三重埔則是最後開發的一段新生地,因而三重的地名刻劃了一段先民的拓荒史!

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大興建設,三重位於高速公路的起終點,南來北往交通便利,且以一水之隔與繁榮的台北市相鄰,這兩種優越的條件,讓許多由中南部北上到城市打拼的青年們以此為家,成千上萬的三重人每天越過台北橋,為台北市的建築與繁華貢獻心力,讓三重成為全省移民最多的城市。

這些北上打拼的勞動青年們,不知不覺蹉跎了婚戀的年紀,也迎上全球化的潮流,開始到大陸及東南亞地區尋覓人生的另一半,讓三重地區更交會出國內、外移動的豐富文化與歷史經驗。

勞動牽手.跨海同樂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自2006年成立至今,即已在勞動者聚居的三重蘆洲地區深耕8年,不僅提供移民婦女各式成長學習課程、組織台灣老公互助學習團體、鼓勵移民第二代學習媽媽母國語言與文化及倡導移民人權,更嘗試從移民姐妹的生命經驗發展其文化性與在地居民交流。
 
2009年則結合了愛聚會跳舞的東南亞姊妹,以及工作之餘喜歡唱卡拉ok的台灣老公,催生「TIFA多元綜藝團」。至2010年,帶領國際家庭的老公、老婆從個人的生命故事出發,歷經多年的對話與培力,寫歌、編舞、說故事,反芻歷史與經濟在身上的壓迫與移動,創造具文化性的生命展演。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認為,移民/工與國人一樣,都是為台灣這片土地付出青春汗水的勞動者,他們不該被排除在台灣政治之外,他們應是我們的新市民。這次公演,國際家庭攜手,透過文化性的生命經驗展演與在地居民連繫起同為勞動者的情感,節目終場則在泰國舞「需要你的掌聲」中,舞者與台下民眾在歌舞同樂中「牽手」,企圖跨越社會歧視與偏見的鴻溝。


2012年12月18日

「政府驅趕單親移民 枉顧移民之子最佳利益」記者會

【國際人權日,失婚移民沒人權】

1207會後新聞稿,敬請刊登

 

【國際人權日,單親移民沒人權】

「政府驅趕單親移民   枉顧移民之子最佳利益」記者會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12月18日是國際移民日,移民署各地的服務站在整個12月舉辦各種大型的多元文化活動,表揚移民家庭。然而,卻有一群新移民婦女因為驟然失去婚姻、又無故喪失子女監護權,面臨著必須立即離境的窘境!

今天(12/7)的早上,立法委員田秋堇辦公室與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在菲律賓單親媽媽小琳停留簽證到期、必須離境之際舉行記者會,為這群外籍單親媽媽以及她們的台灣之子請命。現場除了兩位外籍單親媽媽之外,他們的孩子小偉、小婷也出席現場,希望為母親爭取居留權。

出境在即的菲律賓籍小琳講述自己被離婚後,每6個月往返台灣、菲律賓,如同候鳥媽媽般的心酸:「1997年,我先生因為工廠倒閉,所以我必須外出工作,但是我的公婆不喜歡我工作,我只好搬出去住。我的先生和我的小孩會到我的住處相聚。但是,2009年我到移民署服務站延長居留證的時候,卻發現我已經被離婚了,必須離開台灣。就算我之後取得小孩的監護權,還是無法在台灣居留。為了和小孩在一起,我每6個月就要出境。每次離開小孩,我都非常擔心、害怕。這次進來台灣,外交部只給了我2個月的時間,我的簽證再兩天就要到期了,我難到要一直這樣飛來飛去,才能盡一個母親的責任嗎?」小琳15歲的兒子小偉勇敢說出藏在心底的話:「這三年內,爸爸有時候會把我趕出家,如果媽媽離開我的話,我該怎麼辦?」

立委田秋堇指出:「12月10日是小琳出境的日子,而這一天剛好是國際人權日,外交部應該發給小琳居留簽證,因為她是台灣孩子的母親。我們今天要協助他們不被台灣的政府拆散。我們今天不是要特權,也不是要法外開恩,而是希望政府能夠情理法兼具。」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北部辦公室主任李丹鳳表示:「像小琳這樣處境的新移民不在少數,她們在台孤立無援,面臨家事訴訟的官司時,受限於語言文字認識有限、不懂相關法令規定而處於弱勢處境;甚至因為「送達住所不明」而未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在完全被蒙在鼓裡的情況下,被『片面離婚』或被『片面改定子女監護權』。進而連帶被剝奪在台灣合法居留的權利,必須在7日內離境台灣。有些離境的婦女就再也看不到她的親生小孩。」司改會的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也指出,家事訴訟通知與文件的送達,因為無法確實送到本人手上,而令離家的本地、移民婦女面臨「被離婚」、「失去監護權」的困難;另外,高律師也針對司法系統中通譯資源的不足,希望司法系統重視這個問題。

另一位越南籍的單親媽媽小六,在與先生離婚後取得女兒小婷的監護權;2008年,前夫病危,小六讓小婷暫時陪爸爸同住,共享天倫。結果前夫在2008年10月因病往生,大姑不但隱瞞事實、阻撓小六探視女兒,更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小六在喪失監護權的同時,居留權也被剝奪,她回想到當初發現失去監護權與居留權的那一刻,掩不住情緒的激動:「我要回去的話,我永遠都看不到我女兒了,我不敢回去,我自己留下來,自己一天過一天。我回去的話,我女兒怎麼辦?她還小,我想,我繼續留在台灣養我女兒。」。雖然小六在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與法扶會律師的協助下,成功爭取到小婷的監護權,但是移民署發給的臨時外僑登記證,將在明年5月到期,好不容易團聚的母女,又再度面臨分離的命運。今年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婷為了讓媽媽留下來,特別請假出席記者會:「我希望媽媽可以一直在台灣,跟我住在一起。我已經在台灣讀書了,回越南的話,什麼都不知道;但是如果媽媽回去,我一個人在台灣,要怎麼生活?」

田秋堇委員也依據小琳、小六,以及無法入境的小花,三名當事人的狀況,對到場的政府官員提出質詢,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承諾,會以專案的方式送到內政部,讓他們的媽媽能留下來,而針對另一位無法入境的越南籍單親媽媽小花(案例3),也會全力予以協助。針對小琳即將出境的狀況,外交部領務局柯孝宗科長也願意先延長她在台灣的簽證,讓移民署協助後續的居留事宜。聽到政府官員的保證,能夠繼續團聚的小琳母子與小六母女,非常開心,小婷對於媽媽可以和自己一起留在台灣更是喜極而泣。小六對於這個遲來的好消息雖然高興,卻仍然表示:「我希望更多像我有一樣狀況的姐妹,她們的問題也可以被解決。」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認為移民署與外交部在專案處理的邏輯之外,更應該改變政策與制度,讓更多移民家庭擁有基本的家庭團聚權,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1.            外交部應發給已離異、但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事實之外國父母「居留簽證」,協助其來台居留,以善盡其照護子女之義務。

2.            外國人具扶養與國人所生親生子女之事實或監護權者,即可在台居留。

移民署應修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及第31條,增列「外國人具『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之扶養事實」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並對於外國人於離婚後具『在台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之扶養事實者,以及外國人與本國人發生訴訟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者得給予居留。

3.            司法院面對婚姻移民的家事訴訟,法院要克盡告知婚姻移民當事人義務,不得僅以夫家之住址為送達之處所。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田秋堇國會辦公室、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聯絡人: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02-2280-9500 李丹鳳0911-757125、林詩涵0936-332531

 

※政府拆散單親移民家庭:「居留+親權+婚姻」三綁之路

※真實案例:

案例一 「被迫當空中飛人的菲律賓媽媽小琳」

來自菲律賓的小琳與國人阿承於1997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小偉(現已15歲)與一女小寧(現已14歲)。婚後在先生的印刷工廠工作未取任何薪資,後來,先生因為經營不善,向地下錢莊借錢,全家經濟陷入困境。我只好出外在工廠值夜班承擔家計,公婆卻不斷撈叨,使得小琳無法睡覺,她與先生商量一起搬出去,但是先生不敢。不得已,小琳於2007年10月搬出家裡,先生與孩子則會來小琳住處相聚。

 

不料,2009年1月,要展延居留證時,才發現已經被離婚了!先生明明自始至終都知道小琳的住處,小琳卻在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有離婚訴訟下,被以行蹤不明的原因離婚,這對小琳及孩子實在都太不公平了!這段期間,先生的工廠倒閉,小琳為了能夠與孩子一起相處,小琳用娘家的積蓄、持續以停留簽證的方式來台灣照顧孩子。最近一次2012年10月4日進入台灣,外館竟只核給2個月停留簽證並且不能延期!

 

案例二 「被片面改定監護權而淪為黑戶的小六!」

小六是一名越南籍配偶,於2000年與阿國結婚,2002年產下一女小婷,由於阿國長期失業喝酒導致雙方爭吵日益嚴重,終至於2006年協議離婚,小六考量自己獨自在外要工作無法兼顧,而同意由父親取得小婷監護。但因阿國身體狀況不佳,擔心來日不多,於2008年3月重新與小六協議約定由小六取得監護權,並約定小婷暫陪同阿國同住,以盡天倫,至阿國往生前,小六均有前往探視小婷女並給予扶養費。

 

阿國於2008年10月病故,其大姑非但不告知小六,又妨礙小六探視小婷,由於小六不諳台灣法律,不知其擁有監護權即可帶走小婷,被迫接受小婷與己分離!不久,大姑聲稱小六不盡監護及扶養義務,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權,小六在大姑明知其連絡方式卻故意隱瞞的情形下,小六未能出庭為己辯護,於是2009年3月由大姑取得監護權。直至2009年11月新北市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證延期時,才知道監護權已被變更,小六知道若離開台灣能再見到小婷的機會微乎其微,因而選擇在台逾期居留。可憐的小婷在失去父愛後,再度被剝奪了被母親照顧的權利!

2012年在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的協助下,取得暫時居留台灣為期1年之「外僑臨時登記證」,並在法扶基金會律師的協助下,重新取得監護權。然而,即便如此,小六仍無法取得在台居留權,至「外僑臨時登記證」到期時,仍面臨遣返的處境!

 

案例三 「被驅逐出境的越南媽媽小花」

        來自越南的小花於2007年與前夫阿達結婚,並於2008年生下小羅,阿達卻在2009年外遇而要求與小花離婚。小花在莫可奈何下,與阿達協議離婚,並約定「共同行使小孩監護權」,由阿達負責好好照顧小孩,小花則每月支付1萬元供孩子生活。

        2010年6月,小花的父親過世,回越南奔喪,隔天就接到阿達的電話,說「不給我15萬元,你就別想回來台灣」,小花原不以為意,卻在7月23日返台時,在機場被移民署人員以「監護權被撤銷,所以居留證被廢止」為由不讓她入境。

        之後阿達開口說現在要給5萬元辦孩子的監護權,在不斷與阿達協調後,重新約定共同監護子女。縱使取回了監護權,小花卻仍然無法重新取得居留權,在無法返回台灣的情況下,小花只能忍受著思念小孩的痛苦留在越南!

        2011年10月,阿達趁著帶朋友去越南娶親的時候,帶小羅去探望小花,小花心裡相當高興,沒料到阿達就這樣把小羅留在越南,自己一人回到台灣,讓小花獨自在越南扶養小羅。帶著台灣籍的兒子在越南生活的小花,期望有一天能讓帶小羅回台灣接受台灣的教育,但這樣的夢想至今仍然沒有實現的機會…。

2012年6月17日

【聯合報】家鄉越南粽 綠豆泥配肉餡

【2012/06/18 聯合報╱記者孫傳賢/高雄報導】



「台灣粽、越南粽,攏赫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五甲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昨天舉辦「粽香端午情」活動,邀請當地民眾及慈善單位包了一千多顆粽子,其中30多名越南籍外配,也提供現包的「越南粽子」;由志工分送給轄區內的獨居長者及弱勢家庭品嘗,讓他們提前感受端午節的氣氛。

五甲社福中心共動員近80人包粽子。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志工(編按:是社工員)龍煒璿表示,希望藉由這樣的活動,讓外籍配偶走進台灣社會,也期盼社會更接納她們。

嫁來台灣11年的越南外配周美秀指出,越南通常是在過年、端午節以及祭祖的時候包粽子,粽葉要用芭蕉葉,米要先用椰奶浸過,餡料主要是肉跟綠豆泥,口味及口感都跟台灣粽截然不同,而且至少要蒸煮2小時;在準備的過程中,也讓她們回想起在越南生活的點點滴滴。

來台探視女兒的越南阿嬤,一起加入五甲社福中心所舉辦的端午包粽活動。
記者孫傳賢/攝影


















來自: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7165977.shtml

2012年5月23日

【活動】6月3日 離散與人權系列活動-紀錄片與無國籍論壇

「說唱--藏人的移動故事」
--紀錄片導演蔡詠晴、藏人歌手龍珠夫婦
 
※6月3日上午十點,中山公民會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8號)
2008年紀錄片工作者蔡詠晴到印度流亡藏區達蘭薩拉做記錄片,獨立音樂人龍珠是他的拍攝對象之ㄧ,她進而與龍珠相戀結婚,卻發現原來單純兩人相愛的事,國家竟然成了拆散他們幸福的劊子手………。他們將用音樂與影像交錯,來說唱你所不了解的流亡藏人的離散與移動,跨界婚姻的苦痛。

 

 
「無國籍者在台灣」座談會
 
※6月3日下午二點,中山公民會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8號)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近年來接觸到了許多在台灣國境控管政策下的邊緣移動者,他們是黑戶媽媽、是無戶籍國民—菲律賓華僑,還有無國籍的流亡藏人。讓我們開始探討「公民身分」的差異性與人造性。對於所有移動者而言,生存恐怕是比國籍更優先的事情,但公民社會的各項身份界定,可不是那麼一回事。

二次世界大戰後,亞洲民族國家興起,許多戰前移動到菲律賓、泰緬北部、馬來西亞等地區的華人,遂淪為無國籍者。在台灣,流亡藏人,近年也被認定為無國籍者。我們希望,開創一個討論空間讓大家一起來重新反思「國籍」這回事,「無國籍」者是在什麼樣的歷史脈絡下產生的?他們在台灣存在的現實與處境又為何?我們希望,公民社會開始注重這個議題,並避免造成制度上對於無國籍的歧視,並進一步探討對於無國籍者的保護。

 

14:15—14:45
亞洲歷史脈絡下的無國籍華人
by 師範大學華語文研究所僑教與海外華人組教授 楊聰榮

14:45—16:30
無國籍人在台灣—問題與處境 
by 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小華
在台藏人福利協會會長達禪巴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內政部戶政司國籍科

無國籍者與公民身分探討 
by 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教授 潘美玲
 
16:30—17:00
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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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聯繫: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 02.25995943 鄭小塔 0930.911.334 / 龔尤倩 0987.360.171
報名請傳真至 02.25936420 或 email: lorna0201@gmail.com
 

2012年5月10日

Orang tua imigran baru datang ke Taiwan, periode diperluas menjadi 3 bulan

      China times dari tahun 2012 bulan February mengeluarkan serangkaian berita [keberhasilan orang Taiwan baru], memberitakan cerita tentang pasangan asing dan cina yang berjuang di Taiwan, tanggal 19 maret pasangan asing dan cina yang diwawancara diundang ke istana presiden minum teh dengan presiden Ma Ying Jeou(馬英九)。Antara satu pasangan vietnam marga Ho mengungkapkan, harap bisa memperpanjang periode visa untuk orang tua pasangan asing yang datang ke taiwan, aagar orang tua pasangan asing punya lebih banyak waktu untuk menemani anak.

      Istana presiden mengajukan rapat bersama Badan Imigrasi departemen luar negeri, memutuskan memperpanjang periode visa bagi orang tua pasangan asing tinggal di Taiwan dari 1 bulan menjadi 3 bulan, dari hari ini mulai berlaku. Jika pasangan asing hamil, boleh memohon kepada badan imigrasi perpanjang visa 90 hari; pada prinsipnya, orang tua pasangan asing setiap tahun tinggal di Taiwan tidak boleh lebih dari 180 hari.

      Kata badan imigrasi, banyak pasangan asing karena factor ekonomi keluarga, menyeimbangkan pekerjaan dan rumah tangga, apalagi setelah hamil melahirkan anak, lebih memerlukan orang tua bantu jaga, periode visa 1 bulan, sebenarnya tidak cukup.

      Badan imigrasi menunjukkan, pada prinsipnya, orang tua pasangan asing setiap tahun waktu tinggal di Taiwan tidak boleh lebih dari 180 hari; apabila ada orang tua pasangan asing sebelumnya punya catatan pelanggaran, kantor departemen luar negeri dibolehkan untuk tidak mengeluarkan atau mengurangi waktu periode visa.

2012年4月24日

Đ ÀI LOAN HIỆP HỘI GIA ĐÌNH QUỐC TẾ



GIỚI THIỆU HIỆP HỘI GIA ĐÌNH QUỐC TẾ「TIFA」
Đài loan hiệp hội gia đình quốc tế 「TIFA」Thành lập ngày 5 tháng 11 năm2006 ,tập chung 50%làchị em từ các nước đến Đài Loan làm dâu,30% là người Đài còn lại 20%là người hỗ trợ và công tác 。
   Chúng ta tin rằng để cho xã hội hiểi nhiều vềhiệp hội và mở rộng tầm nhìn đối đáp vớingười con dâu ngoại quốc 。
   Chúng ta mở ra hiệp hộivăn hoá giao tiếp mở rộng về chính quyền xãhội ,
tham gia cổ động đảmbảo sựcông bằng cho hiệp hội và chị em như việc làm ,quyền dạy dỗ ,đồng thời được đối đáp công bằng trong xã hội。

TRANG PHỤC VỤ
1  Gi ải đấp pháp về pháp luậtvà trong cuộcsống gặp phải khó khăn   
2  mở lớp học và cấp bằng văn hoá
3  Thành lập hội các ông chồng
4  Hỗ trợ bạn tìm ra cách giải quyết
5  Thành lập chao đổi nền văn hóa và trò chơi cho trẻ
6  Giao lưu cùng làng xã chao đổi về nền văn h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