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

「不合格公民參政團」的選舉政見

我們是一群被國家認定沒有選票,卻有長期居留事實的台灣住民。

一個國家是否真正配稱為人權國家,端視社會最弱勢者是否得到保障。因為我們沒有選票,那些口惠不實的政客根本忽略我們的社會存在,更別說要關注我們的人權。社會的改變,必須要翻轉既有的權力結構,由身處弱勢、邊緣、底層的人,公平發聲,有機會決定攸關自身命運的政策,並共同承擔後果。


今天我們站出來,拒絕被台灣政府排除,提醒台灣社會,我們是:貢獻勞力的勞動者、我們是納稅的消費者、我們也是台灣的社會住民,我們有權利對於生存的社會環境提出我們的看法。我們要踩進台灣政治,我們關注所有居住在台灣社會卻被歧視對待的無戶籍國民、無國籍、黑戶家庭、新移民家庭以及外國弱勢者。我們要讓最弱勢的聲音,透過我們自己的集結被社會看見與認可。



基本政見:
1. 廢除「無戶籍國民」,擁有國籍就是公民。
2. 居留滿一年之外籍住民,享有地方層級之政治參與低收入戶補助等急難社會福利措施。
3. 議員與立委選舉,應有新住民保障名額。
4. 建國百年,推動大赦黑戶。
5. 移工得自由轉換雇主;消除移工的奴工制度;實施聘僱外勞家庭適用喘息服務方案與家事服務法;反對任何將移工薪資與基本工資脫勾的移工減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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